范围:符合《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》中退学要求的研究生。
程序:1.由本人申请,填写《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》一式三份,申请表须本人以及导师、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;
2.学生登录服务门户->研究生教务->个人管理->学籍异动申请中申请退学;
3.学生将《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》、退学申请书、父母知情同意书交到院系,由院系连同院系退学情况说明一起交至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;
4.研究生院报校长办公会审批;
5.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,院系到学籍办公室领取退学决定书以及《研究生离校通知单》并送达学生;
6.学生两周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,并将通知单送交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。
提示:1.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予退学处理:
1)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;
2)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;
3)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;
4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;
5)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;
6)在学期间出国(境)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擅自出国(境)两周以上的;
7)本校在籍研究生又考取了本校其他类别、其他专业或其他学校研究生的;
8)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。
2.退学的研究生,批准之后必须在两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。逾期不办理离校续者,学校不予开具相关学籍证明和学业证明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3.研究生退学后不得申请复学。
办理地点:本院系、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。
流程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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